房屋认购协议书

2018-08-29 周洁
房屋认购协议书

对于很多没有买房经验的购房者来说,对签订认购书的相关流程和手续大都处于懵懂状态,并不知道还具有法律效力,往往在盲目签订之后会出现纠纷。那么,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买到心仪的房子呢?

《房屋认购协议书》是什么?

《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简单来讲,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

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

《房屋认购协议书》所含的主要内容

1、认购物业;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的注意事项、定金、签定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

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2、不使用模糊概念

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3、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

例如此价格保留10天或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4、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都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

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5、在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

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房屋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保持其独立性。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认购书有法律效力 不可小视

有些购房者认为,房屋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它只具有确定双方买卖意向的作用。但实际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预售等合同前签订了意向书等,如果是双方的真实意愿,而且权利义务内容又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那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所以在签订时绝不能疏忽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