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政策
1、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
一、 进一步加强用地出让管理。加大土地供应保障力度,严格执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土地市场供需适度。严格施行购地自有资金申报核查制度,竞买企业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作出承诺。住宅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调整为30%~50%区间设置,具体在出让公告中设定。竞得人申报自有资金不实的,取消竞得资格没收保证金或终止出让合同没收定金,并将竞得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诚信系统。住宅用地鼓励实行“限房价、限地价”出让方式。
二、调整居民购房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 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扩大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对苏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四、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税收管理。加强房地产信贷宏观审慎管理,在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基础上,金融监管部门联合督促银行机构将新增贷款中房地产贷款占比控制在合理水平;对明显存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的,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环节管理力度,实施预售备案价格预警线管理。全面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合同监管和税收征管
2、 吴江被纳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7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省(区、市)系列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央已经明确,在江苏苏州吴江、浙江嘉兴嘉善和上海青浦,在实施长三角一体化战略过程中,以这个区域建设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示范区。
3、相城区发布人才购房新政
● 符合《相城区人才安居乐业实施意见(试行)》的A-F类人才;
● 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人才
1:在相城区工作满3个月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人才,可凭人才证明在区内购房不受户籍、社保、积分等限制条件的影响。对相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苏州籍在外优秀人才和专·家学者,经认定后可参照区内高层次人才区内购房不受有关条件限制。
2:根据人才类别提供区镇国资公司配建或参与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600-2000元/㎡不等的减免优惠,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区内投·资新建房地产项目的优先选房购买资格。免费为外籍人才提供身份证件翻译公证及上门办理服务。
3:纳入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高层次人才目录的各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享受贷款限额的1.5-4倍,公积金缴存满一个月即可办理;缴存公积金可按实际工资总额计算,不受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限制。
4、苏州发布四项新政,“重金”引入人才
苏州市引进顶·尖人才(团队)“一人一策”实施办法
苏州市企事业单位引才用才激励办法
苏州市社会化引才奖励办法
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