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有房一族”注意!
近日,江苏人大网站公布了《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江苏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未来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
列明不同类型的不动产权利
《条例》所称的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包括初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查封登记等。
其中,列明了不同类型的不动产权利
依照国家和条例规定办理登记
包括集体土地所属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属权、森林、林木所属权、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等。
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
《条例》规定,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不动产登记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苏州自2016年6月30日实行全面统一登记以来,已将多个地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打通,市民可以便捷地办理“无房证明”、“二套房证明”等。
下一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局计划在2019年6月之前,将苏州范围内全部县(市)、区的信息数据全部打通,实现真正的数据共享互通。
“不见面”“不跑腿”轻松办理不动产登记
《条例》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申请人除了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服务场所外,还可以选择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网络平台。
网上办理有多省事儿?
去年3月后办理过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苏州人
应该已经切切实实地体会到啦
下一步,苏州将在成功实施‘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基础上,纳入更多登记类型、更多服务领域,形成‘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
今年,将采用人脸识别、网络录音录像等新技术,重点探索并试行二手房转移登记的线上办理。